蜜德莉•派登(Mildred Parten) 觀察兒童社會行為的發展,發現兒童必須經歷以下六種遊戲類型,並從其遊戲活動中,發展出社會參與能力(社交力)。
1.無特定目標的行為(unoccupied behavior)
2.旁觀行為(onlooker behavior)
幼兒花大部分的時間在一旁觀看其他兒童的遊戲活動,然其本身並不加入。有時會面對著正在遊戲的兒童們說話,或問問題、或作建議、或批評,但不會主動要求參與活動中。一般而言,年齡較小的兒童出現較多的旁觀行為。
當孩子出現這種遊戲行為時,家長並不需要過於擔心,有時候孩子只是害羞,或者是在旁學習遊戲規則,爸爸媽媽只需要觀察孩子是否隨著年齡成長,而有另一階段的遊戲行為出現。
3.單獨遊戲(solitary play)
把幾個2歲的幼兒放在同一的房間內,你會發現他們獨自玩自己的玩具,並不與其他幼兒互動。這並不是表示他們不喜歡對方,而是他們喜歡在自己的世界裡。
通常兩歲至兩歲半的幼兒多喜歡獨立活動。這種遊戲行為對孩子很重要,因為孩子藉此知道如何與自己相處,並使自己得到快樂。
4.平行遊戲(parallel play)
雖然這時期的幼兒尚未發展出人際交流行為,他們各自遊戲,但他們其實會相互模仿,使用與其他兒童類似的遊戲方式或玩具/材料。兩歲半至三歲半的幼兒出現較多的平行遊戲。
5.關聯遊戲(associative play)
幼兒與其他兒童一起玩,並會對正在進行中的遊戲與友伴討論。也許彼此提出問題或者共同分享遊戲材料,有時也會互借玩具,但彼此沒有合作行為。關聯遊戲在三歲半至四歲半的幼兒出現較多。
6.合作遊戲(cooperative play)
幼兒在遊戲的過程中,會與友伴互助合作以達到共同訂定的目標。四歲半的幼兒常參與合作遊戲,例如一起拼圖,一起疊積木等,或是在家長/教師的組織下活動。這個階段是兒童邁向成人社交能力的最重要階段。
除了上述六種遊戲行為對兒童的社會發展相當重要,還有其他類型的遊戲能幫助孩子成長:
7.功能游戲(Functional play)
功能性遊戲具有重複性、操作性以及自我模仿性的特點。兒童在學習期間會因為「抓握」的快樂而去「抓握」,因為「擺弄」的快樂而去「擺弄」一個懸掛的物品。他僅僅是透過「抓住」它並炫耀自己征服的能力。
功能性遊戲使得兒童在探索他們眼前環境時,去瞭解與之身體的能力。非常年幼的兒童特別會因為愉悅而喜歡重複某種運動。由於發揮他們身體上的功能而帶來的喜悅,使他們參與到感性印象之中。語言上的重複在這個層次上也經常出現很平常。
8.戲劇/裝扮遊戲(Dramatic / Pretend play)
例如一個兩歲大的孩子拿著想像中的體溫計替洋娃娃量體溫,並表現出各種護士照顧病人的口氣和動作;一個二歲大的孩子拿著玩具飛機,口中發出飛機噪音並在屋內奔跑。
這種遊戲除了情緒的表達外,也是在認知發展上能夠使用並記住符號的能力,把所見所聞的事物的影像留在心中,學前兒童喜歡社會戲劇性遊戲。和其他同伴演出迷你劇,透過這種裝作遊戲,他們學習如何理解別人觀點,發展解決問題的技巧,並變得更有創造力。
9.帶有規則的遊戲(Playing Games with Rules)
大約從7歲或者8歲開始,兒童學習在規則允許的範圍內開展遊戲,並且根據規則相應地調整自己的行為。他們能夠制定和遵循社會協定。帶有規則的遊戲在童年中期與成人時期非常普遍。
10.建構式遊戲(Constructive play) 是指可以用「多種不同的方式」加以組裝的玩具,例如積木。利用散亂的零組件,經由堆疊、接合來構成不同的東西:像是車子、房子,不斷的練習可以刺激這些動作技巧地熟練;所以建構玩具最適合 2 歲以上的小孩玩。不僅能激發孩子的創意、又同時能訓練手眼的協調力,訓練對三度空間概念的掌握與理解。
建構性遊戲的特點是,兒童參與遊戲活動來建構他們關於世界的知識。他們最初操作這些遊戲材料,然後,使用這些材料來創造和建造事物(用沙子做的城堡、用木塊搭建的房子、雜貨店),並且使用事物結合在一起的方式來做實驗。
史都華.布朗博士在他的職業生涯中,致力於記錄超過六千人的「玩樂履歷」,這些人來自各行各業──從連續殺人犯,到諾貝爾獎得主及公司總裁。
在《就是要玩:告訴你玩樂如何形塑大腦、開發想像力、激活靈魂》這本書裡,他陳述了他自己的臨床研究、動物玩樂行為的觀察結果,證明玩樂能促進腦部發育及社交的能力。
史都華.布朗博士在他的職業生涯中,致力於記錄超過六千人的「玩樂履歷」,這些人來自各行各業──從連續殺人犯,到諾貝爾獎得主及公司總裁。
在《就是要玩:告訴你玩樂如何形塑大腦、開發想像力、激活靈魂》這本書裡,他陳述了他自己的臨床研究、動物玩樂行為的觀察結果,證明玩樂能促進腦部發育及社交的能力。